深圳市海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0元


中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龙)应急罚〔2023〕5号】,涉及深圳市海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海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40192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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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肖海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埔-龙)应急罚〔20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经查,深圳市海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劳务分包行业,该公司与于2023年2月19日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承包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规划道路KS1号路以南、KS2号路以西的ZSCN-D2地块剩余居住地块内的领隽城市花园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模架劳务分包工程。肖禧振担任深圳市海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员工的管理工作。邓仁刚是深圳市海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聘请的员工,于2023年2月10日派遣到该项目工作,在项目主要负责木工工作,配合项目开展进度施工。2023年5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市海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邓仁刚在领隽城市花园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现场20号楼楼顶,且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作业面上向支模架工传递支模架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综上,深圳市海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邓仁刚在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经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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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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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6

处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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