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日照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被罚没7万余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6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日照佳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没71104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违法事实罚没金额(万元)*上传处罚决定书备注
1日照佳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91371102MA3EPMHBXC



胡得亮372901196402282011

鲁市监行处字〔2023〕17号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370000MB2853699N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17776元;
2.处以53328元罚款;
罚没金额共计71104元。5.33281.7776
2023/7/202023/7/202024/7/20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7.1104山东省上次监督挂11370000MB2853699N

潇湘晨报综合

免责声明:本文章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