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身有残疾,求职创业不顺利怎么办?6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
根据《通知》,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4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在补贴标准上,《通知》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个人申报和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三)人工审核(8月2日至8月31日)。对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学校进行人工审核。学校应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通过的,要在系统里标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拨付资金。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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