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8)闽0581执15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濠江支行与被执行人泉州骅恒贸易有限公司、庄清叶、许清恭、蔡碧尚、柳淑琴、许金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拍卖或变卖许金钻、许清恭所有的址在石狮市凤里五星延平路211号的房地产。经委托泉州华天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5303600元(大写:伍佰叁拾万叁仟陆佰圆)(需要详细了解上述评估报告,可到本院执行服务中心查阅、复制或领取)。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华天资评字(2018)第055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我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或变卖该房地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石狮法院联系人:蔡秀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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