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从决策层面讨论了退休待遇问题,下面就从执行层面谈一点个人看法。
执行层面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观察,一是下级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决定上,二是在于对相关规定的实施和监督。
在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方面,相关退休待遇主要是各地(省市自治区)如何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比如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展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各地依据国发〔2015〕2号文,配套发布了浙政发〔2015〕25号《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作为地方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文件;同理,劳社部发〔2001〕1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与浙劳社老〔2001〕293号是浙江省转发劳社部发〔2001〕13号的相关配套文件;而针对企业职工的国发[2005]38号仅就基本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进行了统一,对过渡性养老金未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具体制定,类似包括待遇计发相关指数、系数)时,则通过浙政发〔2006〕48号细化相关规定。对于其他地区也是如此。
对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层面的退休待遇问题,关键在于待遇计发相关指数、系数的科学合理制定上,以避免类似企业与机关事业之间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公平公正问题。
实施和监督方面,主要是对已形成的政策规范(法规文件)的执行和监督执行情况。这一层次问题就比较突出,主要与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性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等密切相关,对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执行程度和偏差将导致退休待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问题。普通百姓(或利益相关者)最难以认同和接受的是“有规不依,执规不严,选择执行”。
现在举例说明,针对有企业经历退休中人尤其是改革前进入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国家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两个时期出台了劳社部发〔2001〕13号及人社部规〔2017〕1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依据劳社部发〔2001〕13号有关规定,改革前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原有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缴费上交)。但事实是全国除少数省市按以上规定执行外,绝大多数地区将“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企业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理由是人社部发〔2015〕28号文“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第①条规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例外的是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将“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同样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二类群体执行情况却完全相反,这不就是“有规不依,选择执行”吗?
由于上述情况导致相关人员退休待遇不公正问题,个人认为是出于对人社部发〔2015〕28号的解读问题。人社部发〔2015〕28号也是依据国发〔2015〕2号制定的,国发〔2015〕2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然而国发〔2015〕2号实施时间是2014年10月1号,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是针对改革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情况。换位思考,人社部发〔2015〕28号有关规定从字面理解的确可同时适用改革前后两个时期,作为国家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文件也是需要涵盖改革前后全时间段,但退一步,即使这样人社部发〔2015〕28号“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同时纳入了第②条规定: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妥善处理“原有试点政策”“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参保”“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等涉及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
综上,针对人社部发〔2015〕28号文“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应从整体系统性出发,深刻领会有关规定精神,妥善处理政策衔接问题,确保执行规范统一,做到公正合理,维护退休人员正当的养老保险权益。期待全国各地有关部门能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对于劳社部发〔2001〕13号实施期间(2001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30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中人”,其退休待遇应执行劳社部发〔2001〕13号的相关规定,“其原有的连续工龄”应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切实解决改革前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退休中人”的待遇问题。对于其它涉及退休待遇相关的问题,也应实事求是,顺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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