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1家信用良好的建企,实施扶持!扩大可承包工程范围

关于公布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改革,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蓬勃发展,有序推进“放管服”各项工作,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实施扶持措施的通知》(中建通〔2020〕75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对符合扶持措施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现将41家信用良好、符合扶持措施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41家企业的工程范围由原二级建筑工程或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别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且允许其直接申报中建通〔2020〕75号所列明的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

附件: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中亿集团有限公司

2

广东商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中山市永益建筑有限公司

4

中山市东正工程有限公司

5

广东宏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

广东宏泰建设有限公司

8

中山市南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

广东华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0

中山市黄圃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广东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

中山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3

中山市建华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广东中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中山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

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

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

中山市水工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19

中山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

广东华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

广东中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

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

中山市穗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

中山市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

广东粤皖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26

中山市翠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

中山市宏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8

广东天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

广东晋升建设有限公司

30

中山市鹏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1

中山火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2

中山市小榄镇建筑工程公司

33

中山市菊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4

中山市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

中山市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6

广东祥实建设有限公司

37

广东天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8

中山市豪威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9

中山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40

广东天宏建设有限公司

41

广东中捷建设有限公司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扩展阅读:

关于修改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实施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改革,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蓬勃发展,有序推进“放管服”各项工作,2019年2月28日,我局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实施扶持措施的通知》(中建通〔2019〕30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65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对原有扶持措施进行了重新梳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按我市管理权限,对取得我市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诚信分一次性扣21分及21分以上的不良行为,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工程或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详见附件),企业业绩可以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自行施工完成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

申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诚信分一次性扣21分及21分以上的不良行为、工程业绩全部自行施工完成提供书面承诺并提交作为审核资料。如承诺不实的,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对申报企业予以处罚。

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按我市管理权限,对取得我市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诚信分一次性扣21分及21分以上的不良行为,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工程或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分别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三、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可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综合窗口申报,申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诚信分一次性扣21分及21分以上的不良行为,工程业绩全部自行施工完成提供书面承诺。经我局核查诚信后,于每月5日在我局政务网公示申报通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如承诺不实的,将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该企业列入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黑名单,半年内不能在中山辖区承接新业务。

四、公示通过的企业,可按扩大的工程范围承接业务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五、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二年。

免责声明:本文章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