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领导一封信尊敬的鉴定中心领导:拜读了皖新莱司鉴函(2023)155号《关于夏荣华案件的补正函》,贵鉴定中心自认为:“因发现鉴定意见书中不影响鉴定意见的部分文字错误,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41条(三)之规定,予以补正:第1页:‘夏荣华,女’补正为‘夏荣华,男’。”对此,被鉴定人夏荣华及其亲戚不敢、也不愿意苟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据此规定,贵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将“男”变成“女”,复核人员复核依然如故,这反映出贵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鉴定中心管理混乱不堪,谈何客观、公平?怎么可能“不影响鉴定意见”呢?贵鉴定中心掩盖鉴定事实真相,不承认鉴定错误,对被鉴定人及其亲戚提出的异议,涉及到实质性问题避而不谈。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的《日常生活能力量表》记载的“总分37”,《社会功能缺陷量表》记载的“总分14”,未见一项或一字内容。两位司法鉴定人李月霞和陈建忠是伪劣的“主治医师”和冒牌的“鉴定专家”,缺乏良心和职业道德,缺少基本职业技能。单说,智商58分,记忆商(MQ):<31分,生活需要人照顾,这也是九级残吗?更深层地说,藏匿的日常生活能力37分和社会功能缺陷14分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两位鉴定人若要知道被鉴定人夏荣华的生活真实情况,将会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伪造鉴定意见,将会受到法律的审判。这值得吗?《司法鉴定意见书》多次提到:被鉴定人伤后头痛、身体不适,头脑有时好糊涂,不能做事,脾气大,走路慢,睡眠差,心情不好,有时乱打电话,日常生活部分需要人照看……这是脑部受重伤遗留的后遗症,尤其是脑梗死的后遗症的表现。鉴定人抹掉了病历中要害内容。据庐江县人民医院出院记录,被鉴定人夏荣华入、出院日期:2021年11月30日—2022年1月22日,住院53日,重症监护十余日,12月22日在三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催激下才苏醒过来,不是伤势过重,能住院53天吗?出院后至今,吐字不清、语不达意、视物不清、眼前发黑、精神萎靡、整日昏沉、头痛剧烈、胸闷呕吐、乱发脾气、乱打电话,急性发病,经常跌倒,有时送医院治疗……手术愈合瘢痕何止23.0(见图片)……被鉴定人一家四口蜗居在危房之中;巢湖禁捕,投资16万元的渔具被没收;女孩在私立初中读书;男孩走出校门不久,被迫看护被鉴定人一年好几个月时间……被鉴定人在打工路上,遭受横祸,尽管兄弟和亲戚接济,政府照顾,也难以维持生计。若按九级伤残,苦命之人怎能生存?目前,被鉴定人不能折腾,也折腾不起,生计都不能维持,哪来另外的鉴定费呢?既然向贵鉴定中心缴纳了鉴定费,贵中心理应负责。《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冀贵鉴定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科学、权威的态度,要正视和重视对被鉴定人夏荣华的鉴定。此致委托人:夏荣华受委托人:夏荣启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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