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新京报记者5月10日获悉,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了2021年以来“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花郎冠酒因商标侵权,被处罚没18.9万元。5月10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已停止生产涉事的“金花郎冠”系列酒。
根据举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在对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仓库内有内外包装及瓶体标签标示“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包装及瓶体标示突出使用“郎”字,涉嫌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抽样送检。
5月10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已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他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涉事的“金花郎冠”酒。
据天眼查显示,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原企业名称为菏泽牡丹城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有8起立案信息,包括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四川省金花郎冠军酒业有限公司、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涉嫌商标侵权的案件。此外,今年3月,该公司新增2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30.74万元,执行法院为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另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申请的“金花郎冠”商标,注册号为5807519,显示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该公司2019年申请的“金花郎冠”商标,注册号为36642917,显示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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