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601158)发布公告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通知》(渝财公〔2020〕5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五期(2020-2022年)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中未包含污水处理服务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公司实际承担的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审定后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截至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累计收到重庆市财政局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污水处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3〕44号)(以下简称“渝财环〔2023〕44号”)拨付的公司2022年度实际承担的污水处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费用的补助资金25,273.7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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