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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有“雷人翻译”怎么办?珠海市外事局:已设反馈渠道

2026-01-18 09:44:03 南方都市报 138 浏览
公共场所有“雷人翻译”怎么办?珠海市外事局:已设反馈渠道

南都此前报道一路牌上存在翻译错误。

发布会上,欧婵表示,目前,珠海已明确涉外政务和公共服务窗口、应急避难场所和海滩、山路等容易产生危险的地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和活动场所、具有对外交往和服务功能的重要公共场所、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汽车客运站、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八大类场所,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应当同时设置外语标识。


对于外语标识的日常监管责任及督促机制,欧婵介绍,《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一是规定建设单位在对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应当配套相应的外语标识作为工程设计和建设内容。二是明确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单位应当对其设置的外语标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外语标识的准确、完好、整洁、清晰。三是鼓励公众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通过12345热线、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提出建议。12345热线是个非常好的平台,市外事局也在“ZhuhaiForeignAffairs珠海外事”公众号上设置了纠错问卷,欢迎各位热心市民积极参与纠错。

同时,鉴于珠海外语标识规范化工作处于探索阶段,现阶段主要以鼓励、支持设置外语标识为主。对存在违反外语标识设置规则、外语译写规则、外语标识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督促改正。

采写:记者朱鹏景实习生张嘉希田书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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