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 +社保 + 年金,你想知道哪件事?

1医疗保险

Question1:医疗保险与江西省本级实行政策并轨、信息系统并轨后,参保人就医是否会发生变化?

答:由于省本级医保网络尚未全省覆盖,目前仍按照“委托协助管理”模式由我局经办医保各项业务,包括:参保、发卡、转诊、报销等,执行江西省省本级的医疗保险政策及“三大目录”。为方便我局参保人就医,实现平稳过渡,现阶段仍维持医疗保险卡不变、定点医疗机构不变、就医方式不变。

Question2:医疗保险与江西省本级实行政策并轨、信息系统并轨后,对参保人个人帐户的划拨会有何变化?

答:原政策,在职职工按照年龄不同,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7%(35岁以下)、2.8%(35岁-45岁)、3.1%(45岁及以上)比例划拨,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比例划拨;现江西省省本级政策:在职职工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3.2%划拨,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3.8%划拨。

Question3:医疗保险与江西省本级实行政策并轨、信息系统并轨后,医疗费用报销的限额是否会发生变化?

答: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有所提高,由原来的27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40万元。

Question4:医疗保险与江西省本级实行政策并轨、信息系统并轨后,省本级门诊待遇会发生哪些变化?

答:原政策,个人帐户资金不足,门诊就医,在职职工自负20%,退休人员自负15%;江西省本级政策,门诊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19种慢性病按病种不同设2000-20000元不等的最高支付限额,具有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其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按照最高定额病种标准的基础上,每多一种病种年度增加2000元。在慢性病的门诊限额内,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5%,普通门诊均由个人负担。

Question5:职工普通门诊就医,是否要职工个人全费负担?

答: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将对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参保人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超过门诊特殊慢性病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先行支付部分),同时在起补标准(按年龄设定1500元、1000元、800元的起补标准)以上的费用,在职职工补助80%,退休职工补助85%。

2社会保险

Question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的是哪些机构?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立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我局江西境内铁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性管理职能机构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事业性管理,指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我局江西境内铁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性管理职能机构为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俗的说,就是我局职工退休的行政审批机构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待遇由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定。

Question2: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中断?中断后可以补缴吗?

答:职工不得无故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有以下情况可以中断缴费:2003年1月以后,按低标准比例缴费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停产或职工全部未发工资期间,以及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在领取失业救剂金期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参保人员参军入伍、不带薪上学期间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可允许中断缴费人员。无故中断缴费人员,应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Question3: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帐户如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能否退给本人?

答: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终止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封存手续,个人帐户封存在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个人帐户余额除了出国定居或死亡的可以支取或继承外,不能退给本人。

Question4: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如何认定出生日期?

答:江西省劳动厅《关于认定职工出生时间问题的复函》(赣劳计[1999]54号)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在工作中,凡职工档案中记载了两个以上出生时间的,而本人身份证仅与其档案中记载的其中一个出生时间相符的,均视为不一致,认定该职工的出生时间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Question5:曾经从事过特殊工种现从事非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应如何办理?

答:曾经从事过特殊工种现从事非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本人必须在符合提前退休年龄(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方可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否则按正常退休办理。

3企业年金

Question1:我局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我局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南昌铁路局全体职工,即我局主业、多经,其他国铁控股公司依法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可参加所在地铁路局的企业年金方案。

Question2: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路局企业年金?

答:我局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试用期已满,且为路局服务时间超过一年。三是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Question3:职工如何参加路局企业年金?

答:原已参加我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将自动转为参加企业年金。凡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职工,如本人不愿意参加,应填写《职工不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申请表》,未填写的,均视为本人同意参加年金计划。

Question4:如何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标准?

答:职工个人缴费以5年工龄为一档,2015年按下列标准确定每档职工个人缴费数额,并根据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企业缴费以职工个人缴费额的5倍确定并计入个人账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适当增加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倍数。

Question5: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发挥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适当增加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倍数:

(1)省部级劳动模范增加1倍,国家级劳动模范增加2倍。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增加2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增加2倍。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增加2倍。

对同时符合多项增加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数额条件的人员,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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