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索赔原因,收到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索赔征集中


延安必康最新消息: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收到预重整管理人转交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陕06破申3号之八。公告内容如下:2023年11月7日,延安必康向本院提出撤回预重整的申请,称目前虽有多名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延安必康的重整计划,并就重整方案与延安必康进行了深入治谈,但因大部分投资人仅对延安必康新能源板块有投资意向,少部分投资人对医药板块有投资意向,无法实现对延安必康的整体资产重组,由于上述客观情况的变化,特申请撤回对延安必康的预重整,后期将针对延安必康名下各产业板块分别进行重整计划。

而此前,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号)。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后,延安必康就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根据延安必康《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西安市中院已委托鉴定机构对2120位投资者损失进行了测算,涉案金额累计2.49亿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延安必康索赔条件如下:

2023年4月14日之前买入002411延安必康,且在2023年4月1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延安必康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延安必康违规依据:

2020年8月17日延安必康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号)

2020年10月15日,延安必康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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