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你了解多少?赶快停下来,偷瞄几眼

一、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分类

1、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监理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会计职称|企业法律顾问

2、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秘书|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关员|企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园艺师|景观设计师

3、建设部证书:造价员|建筑预算员|建筑质检员|建筑材料员|建筑施工员|建筑安全员|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装饰预算员|装饰施工员|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4、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称

5、教育部证书:教师资格

6、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中级导游

7、其他——ISO9000内审员/外审员|ISO14000|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报关员|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设备监理师|造价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质量资格|投资项目管理师|安全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师|经济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外销员|单证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证|统计师|审计师|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师|BEC|公共英语|自考英语|英语四级|日语等级|在职申硕英语、攻硕英语|零起点英、日、德、法语|职称英语、日语|执业药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口腔执业药师|中医师|卫生职称|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商务跟单员|国际货运代理师|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信用管理师|会展管理师|房地产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汽车营销师|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

二、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如下:

1、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2、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3、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校或取得经人保部门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工、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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