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10月30日这一天,上海、四川、湖南等省市几乎同时发布公告,自11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开始全部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0月30日,上海发布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10月30日,湖南发布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10月30日,四川发布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
这是国家的一个政策,在未来几个月,全部省市的企业社保都要入税。
如果你的企业一直按规矩,如实申报社保,那没有多大影响。但对于那些一直不缴、少缴社保的企业(其中大部分是私营企业)来说,将是大大提高了成本!
小五知道,之前有很多所谓规避社保的“纳税筹划”大法,主要还是在发工资的环节做一些“优化”。但社保入税后,如果还有那要的避税大法,恐怕要栽跟头了。
因此,小五提醒老板、财务经理,赶紧自我检查一下,自己公司是否还在用以下这6种“优化”方法发工资:
一、用不入账的私人账户
比如公司发放给某员工的工资是8000元。会计先用公司账户发4000元,另外的4000元用收入不入账的哪个私人账户支付。
其实,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大数据监控。
二、用员工亲属账户
比如公司发放给某员工的工资是8000元。会计先用公司账户先发放4000元,另外的4000元发到该员工配偶、父母或子女的账户。
殊不知对于公转私的频繁交易,税局有大数据监控,而且社保入税后,这样发放工资,企业就要多承担一份社保费用,得不偿失。
三、用发票抵工资
比如公司发放给某员工的工资是8000元。会计先用公司账户先发放4000元,另外的4000元要员工拿费用票来抵,因而要求员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还出面帮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这是明目张胆地虚开虚抵发票,对于这种行为,以及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四、虚开劳务费发票
比如公司发放给某员工的工资是8000元。会计把它划分成工资+劳务费,用公司账户先发4000元,另外4000元让员工自己找税局开劳务费发票抵,从而帮助员工少缴个税,公司少缴社保。
但按劳动法规定,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用这种方式避税,一抓一个准。
五、用生活困难补助名义
比如公司发放给某员工的工资是8000元。会计先给员工发4000元,另外4000元用不需缴纳个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科目发放。
但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只是企业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种补助是临时性的,不能长久为之。而且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六、套用临时人员之名
比如公司发给某员工的工资是8000元。会计离谱地把这位员工记成非正式员工,是临时工。钻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的空子,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
事实上,只要临时工和企业存在实际的雇佣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与了企业的考勤,服从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临时工就和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也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而一个正式员工,叫他别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交医社保,如果换做是你,你愿意吗?小五相信这世界上找不到这样的好员工。
如果你的企业还在用上面这6种方法发工资,那要趁现在还没全面推行社保入税,赶紧纠正,免得到时候像上海、四川、湖南那样,周五突然发通知,周日开始实行,那就措手不及了。
你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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