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规定,在2023年8月15日文件实施之前,已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要求取得相应证书的,需按18号文件规定申领列支相关补贴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相关业务。
持有2023年8月15日前取得的由广东省内核发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旧证书”)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人,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将无法确保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补贴审核、公示及划拨等流程,导致个人无法领取该证书补贴,敬请谅解。
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
2.持有越秀区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越秀区居住证(含电子证照)并将居住证地址填写完整。(该项仅适用于旧证书)
3.其他未尽事宜请浏览我区办事指南(bze359=ZYBT_GR_JNTSBT_BTSQ)
4.越秀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线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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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越秀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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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越秀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咨询电话、。
附件上传指引
校对:蒋锦彤
责编:刘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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